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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竣工應該如何辦理消防備案?

  2021-02-03 01:53:21    713     眾聚企服

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)第十三條 第二款: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,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,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)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建設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。

  
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,應當停止使用。

  
第三十四條 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,建設單位應當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。

  
建設單位辦理備案,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
  
(一)消防驗收備案表;

  
(二)工程竣工驗收報告;

  
(三)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。



  

本規定第二十七條有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的規定,適用于其他建設工程。


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》(廳字[2018]85號)第三條 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,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待轉隸后另行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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